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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发展历程简述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在过去的百年间,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经历了深刻的探索和改革。
一、萌芽时期中国的研究生招考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1902至1949年近50年间,中国研究生教育模式从日本模式到德国模式再到美国模式,历经了几次大变革,总体上逐渐走向正规化、制度化,为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探索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亟需大批高层次人才,而1949年全国招收研究生仅242人。为此,党中央制定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1949—1953年,我国研究生招生采取了“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的免试招生方式,主要强调申请者的政治出身及政治表现。1953年,国家高等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建立研究生招考制度。1954—1965年间,我国研究生招考制度处于从“推荐制与考试制相结合”、“招生单位自主考试”到“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主考试相结合”的自我探索阶段。
1963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为了提高招生质量,当年教育部明确规定所有研究生入学必须经过入学考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基础课、专业课(2-3门)考试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性质自行确定,这也意味着“全国统考+自命题”的考试形式正式成形。


三、恢复期受的影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自1966年开始中断了12年之久。1977-1979,研究生招考制度处于恢复期。1977、1978两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合并进行,考试采用初试+复试的两阶段考试模式。初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并根据考生初试结果,决定其是否参加复试。
到了1979年,复试被取消,明确了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5门,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一般为闭卷考试。


四、发展时期改革开放后,我国研究生招考制度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统考+自主命题”的形式再度确立,恢复了初试+复试的两阶段考试模式,开展了综合考试试点,提高在职人员比例,研究生招生类型出现了委托培养、研究生班、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定向培养、自筹经费等多种形式。


五、稳定时期1995年后,硕士研究生招考模式基本固定下来。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4种。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命题、招生单位负责专业课的命题;联合考试是由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的考试方式;单独考试是由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自主试题的考试方式;推免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1999年,全国首次执行按招生单位地区类别、学科门类以及考生群体设置不同复试线。
2003年,初试科目减少至4门,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不再分文、理两种试卷,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外语听力计入总分;确定了34所高校作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
2007年-2009年,教育部对多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进行调整并改革命题形式,全国统考和联考范围不断扩大。
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始走上快车道。
这一时期,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提升,研究生招考制度向着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包括调整复试线分区、调整初试科目、推进分类考试、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等。


六、新发展时期《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3年3月29日下发,是深化中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主要从“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几个方面进行。
同年,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统考科目和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的科目,研究生初试科目“统分均可、自行选择”格局形成。
2016年9月14日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在全日制研究生基础上设立统招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均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同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毕业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双证,两者仅学习方式不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两者学历证和学位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 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发展历程简述插图

工作的通知》,鼓励招生单位选用统考科目试卷,使用自命题试卷的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命题,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要求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


俗话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研究生考试科目命题的“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和科学选才的重要机制,“合”则体现了对统一规范化和公平性的诉求。
201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首次突破200万大关;2021年,报考人数达377万,2022年达到457万。研究生考试队伍不断壮大,为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我们将在下一期介绍现行研究生招考制度遇到的问题及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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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近代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岳爱武
《对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历史回顾》陈睿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回顾、反思与应对》李海萍,郝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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